世纪之交,邪教肆虐,如何认识其本质,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寻求反邪教的有效措施,是人类共同难题。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邪教进行分析,指出邪教的根本性质是越轨性与封闭性,其产生原因在于主制度失范与社会成员的内在因素, 同时指出反邪教应该注意主制度建设与对个体教育及其利益、需要的合理、正当的满足。
人类不断进步,文明日益昌盛,反人类、反文明的邪教却不断兴风作浪, 四处肆虐。面对邪教制造的此起彼伏的人间闹剧、悲剧,人们不断痛定思痛、苦苦追问:邪教何以产生,其性质如何,如何预防、反制邪教?笔者认为经济学为人们的分析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指导。 “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①而其中制度经济学方法论指导性尤为明显、直接, 因为邪教就其“教”的涵义而官,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本文就此作一些分析。
一、邪教性质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关于制度的涵义,现在有各种不同的提法,比较认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诺思的解释,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制度通过建立一个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它确定和限制人们的选择集合。②制度经济学主要分析经济制度的产生及其作用,但其分析的制度并不限于经济制度,更重要的是“经济分析显然不限于物质方面与欲望,甚至也不限于市场领域。③因此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及其制度概念均可用于非经济的人类行为分析。笔者认为,邪教,就其“教”的涵义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当然适应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
邪教,作为一种制度,其根本性质即越轨性。何为越轨?关于越轨,人们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认为:“越轨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与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④笔者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认为,越轨实际上就是个体对主制度即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起主要作用的制度,主要指社会的习俗、法律、道德、宗教、社会价值原则的背离、违反并产生实际性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邪教就是这样的一种制度,正如西班牙著名的反邪教斗士、学者佩佩?罗德里格斯所提出:“邪教是指所有那些采取可能破坏(搅乱)戒严重损伤其信徒的固有性格这样一种胁迫手段来招募徒众和传布教义的团体或群体,那些为了自己的存在而完全或严重破坏其信徒原有的社会生存环境乃至同自身的感情联系及有效沟通的团体或集群,以及那些他们自己的运作机制破坏,践踏在一个法制国家里被视为不可侵犯的法定的权利的团体或集群。”⑤
如果说越轨性是邪教对社会主制度的违背而产生的根本性质,那么封闭性就是邪教对其成员进行规范时产生的基本属性。邪教的封闭性源于其越轨性。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成员主要受主制度的影响,规范。邪教由于其越轨性,能影响的个体无论在数量与深度上均无法与主制度相比。为了保证自身的存在与发展,邪教必将自身封闭以隔绝主制度转化其成员。另一方面,邪教由于其越轨性必然受主制度的打击。因此,邪教只有封闭自己以求隐敝的存在与发展。邪教的封闭性对其成员产生巨大的压力,它一方面使其成员由接触到认同,再到习惯性接受邪教规范,另一方面又使醒悟者难以脱离邪教的魔掌,因为叛离者容易遭受迫害。
总之,从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概念看,邪教既具有越轨性,同时又具封闭性。
二、邪教产生原因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制度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资源是短缺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始终处于冲突之中,要使经济能顺利进行,必须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于是,制度就应运而生了。如果我们承认人们的经济行为不只是追求物质利益而是外延非常广泛的效应,而效应既包括市场上的商品或劳务,也可指声望、尊严等非货币因素,“经济学的特点在于它研究问题的本质,而不是该问题是否具有商业性或物质性。”⑥那么,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产生原因的分析完全适应于邪教产生原因的分析。
从制度产生的原因可知。一种与主制度对抗的制度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主制度无法满足不同数量的社会成员的效应需要。邪教的产生也是如此。其具体表现就是主制度失范:主制度性质缺陷,即某些主制度或主制度某些内容与社会现实,发展不符;主制度不自洽,即不同制度不能彼此协调,相互适应而产生彼此间的矛盾和冲突;主制度不完整,即主制度缺乏对某些领域的规范,使社会成员在某些领域不知如何才算是正确的行为;主制度不明确,使社会成员容易产生遵循上的困难;主制度不稳定,即主制度变化太快、太骤,使社会成员难以适应;与主制度不相容的制度影响大,而与主制度不相背离的制度不能与主制度协调。显然,一个社会一旦出现以上主制度失范现象,尤其是严重失范现象。某些社会成员就可能创立、参与邪教。这也可以说是转型期间的社会最容易产生邪教的根本原因。因为社会转型期即为制度变迁期,即:“制度创立变更随时间的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⑦例如,西方发达国家正从现代化走向后现代化,而我国目前主要处在追赶现代化阶段,同时又具有后现代化某些特征。因此,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邪教均粉墨登场,群魔乱舞。
制度是对行为的规则,而规则被认同、接受、遵循的程度则在于规则能实现社会成员效用的程度。因此,分析邪教产生的原因离不开对邪教成员的效用分析。首先,社会成员是出于其利益需要,即政治野心、物质享受,性与心理满足的需要而创立或参与邪教。一般而言,邪教教主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政治目的,并采取种种手段以满足其物质、性等需要。而一般成员则往往出于寻求心理平衡、安慰的需要参与邪教。其次,从社会个体接受邪教规范的程度看,那些受主制度影响较少、较浅的社会成员易被邪教吸引并参与邪教。因为他们可能觉得邪教容易满足其需要,而他们本身又是有较多的叛离性。当然,这两类社会成员在接受邪教后往往又会出现两种情况:一部分人迟早会醒悟,这主要是由于他们认识到其需要只有在主制度中才能得以实现,一部分人则彻底地执迷不悟,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似乎从新旧制度对比中感觉到其需要,尤其是不正常的需要能在邪教规范下实现。一些成年人,包括一些党员接受邪教,有的还“死不悔改”,显然与之有关。
总之,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主制度失范及主制度与邪教对社会成员的不同满足程度是邪教产生的根本原因。
三、反邪教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经济学对于我们反邪教具有现实的指导性。
首先,由于邪教的根本性质是越轨性,而越轨性产生的主要原因又是由于主制度失范。 因此,反邪教应注意根据时代的要求加强主制度建设,尤其要注意主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并正确处理传统文化与其现代化的关系。主制度建设要有系统性,这是由于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发挥主制度的规范功能,当然,系统性并不否定各部分、各要素的特殊性,但必须将其纳入系统的整体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反邪教时既要注意主制度各部分、各要素的有机配套,同时又注意发挥其各部分各要素的特殊作用。主制度建设要注意处理的传统文化及其现代化的关系,这不仅由于传统文化本身就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经济学往往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其中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更重要的在于邪教的创立者大多会利用传统文化构建,宣传其邪说,例如,“人民圣殿教”的教主就自诩为活着的上帝,而李洪志则自称为佛陀转世。
其次,要打破邪教的封闭性。为此,应注意三个方面,其一利用主制度对邪教成员,主要是对邪教的创立者、骨干进行社会制裁。(所谓社会制裁就是应用社会力量对越轨者进行一定的处罚,按边沁说法,社会制裁包括自然、政治、道德与宗教制裁,后三者即为制度制裁⑧)其二是扩大宣传、动员民众,使社会成员明白邪教的危害性,明白其正当的需要只有在主制度的规范下才能实现。其三,心灵关怀,标本兼治,帮助那些在动荡的社会中迷失自我或在生活中遭受打击的人重新回归主制度。
当然,加强主制度建设与打破邪教的封闭性是统一的,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落实。因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反邪教实际包含这两个方面内容。
①③⑥[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2(3)7.9.3
②⑦[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3.225
④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74.425
⑤[西班牙]佩佩?罗德里格斯,痴迷邪教[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7)?5
⑧转自罗国杰、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325
作者简介:贺汉魂,湖南省衡阳师院法学院